宾馆转让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牛塘镇湖滨北路 384号的雅杰宾馆转让乙方经营,达成协议如下:甲乙双方约定:转让费包括房租费共计人民币共计贰拾万元整(200000)甲方将宾馆现有固定资产,易耗品全部转让给乙方,包括柜台、桌椅、空调、太阳能热水器、装饰等物品。甲方负责乙方相关手续的办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消防通道、化粪池由甲方负责做好。乙方接管宾馆11月16日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但任何责任。(11月16日之后所产生的债务债权由乙方承担),包括11月16日以前的水电费、网络费、洗洁费全部由甲方负责。如果甲方不能满足乙方的所有条件,乙方有权要回租金。付款方式:先付人民币 元整,剩余款项 元整,将在甲方过户好所有事项后付清。本协议内容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甲方:乙方: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宾馆转让协议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