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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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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doc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05年10月28口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9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06年2月16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等房地产经营行为,不包括土地出让。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木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地产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工商行政、税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建设、公安、民政、安全生产管理、环保、卫生、教育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从事房地产交易,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依法设立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由其个人申请,并使用其法定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二) 当事人为法人的,由该法人申请,并使用其法定名称;(三) 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由该组织申请,并使用其法定名称;(四) 当事人为共有人的,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五) 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第五条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受托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和复印件。自然人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和复印件。委托人是境外的,委托书应当公证并认证。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第七条中清人办理房地产交易相关手续,应当如实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中清办理房地产交易相关手续因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R内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口起即为受理。第三章房地产转让第九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依法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主要包括:(一) 买卖(拍卖);(二) 赠与、继承、交换;(三) 以房地产合资合作、作价入股,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被收购或者兼并,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五) 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等方式,以房地产偿还债务的;(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转让权利人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十一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二)权属有争议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 经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五)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 房地产转让中请书;(二) 房地产权属证书;(三) 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四) 转让合同。共有房地产转让,还应当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经司法机关裁定处分的房地产转让,应当提交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经仲裁机构仲裁取得房地产的,应当提交裁决书或者调解书。通过拍卖取得房地产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交款发票。继承、赠与房地产的,还应当提交公证书。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结。第十三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由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定金或者购房款,预售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的行为。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或者以任何名目收取具有预售款性质的费用;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第十四条开发企业申靖•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二) 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三) 国有土地使用证;(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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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