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人***、***等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信访局:****2011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11]**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信访人基本情况****,男,汉族,****年**月生,现住***,户籍所在地*************,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二、反映问题信访人反映***************,要求:**********三、调查情况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四、处理建议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调查人:*******年**月**日篇二:信访事项调查报告附件3关于阎国海反映与西湾村转湾河开发区十斗二农所种的20亩土地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县信访局:自接到你局关于西湾村阎国海反映与西湾村转湾河开发区十斗二农所种的20亩土地纠纷问题的信访转办件(临信字[2012]10号)后,板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通过走访调查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该信访案件认真进行了调查。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反映的问题与西湾村转湾河开发区十斗二农所种的20亩土地纠纷问题二、信访人基本情况阎国海,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1月30日出生,板桥村十社农民,身份证号:622224197001305035;电话:**********,0936-5529978。三、调查情况经查,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经走访知情人得知,在1998年之前,转湾河开发区是一片荒滩,1998年3月,阎国海向村委会转湾河开发区集资1500元,自投资金2600元在西湾村转湾河十斗二农自开土地14亩,并得到了14亩土地的使用权,张杰栽植了防沙林带。2006年,由于国家土地政策的调整,县土改小组、镇政府、西湾村委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对转湾河进行了土地承包。2011年3月,新一轮土地承包开始后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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