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地下工程防治水、防突泥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治水、突泥技术管理工作,防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在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矿山、水利水电、公路、市政、房建等工程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公司对各类工程防治水、突泥技术管理进行规范。第二条地质条件复杂的项目部必须配置专兼职地质技术人员 1人。各单位项目经理(实际控制人)为防治水、突泥第一责任者,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突泥的技术管理工作,项目安全经理负责防治水、突泥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第三条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严禁开采相邻矿井的分界处留设的防水煤柱。第四条国家或行业对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等专业工程项目防治水、防突泥技术管理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公司所有项目部严格执行本规定。第二章技术管理要求第六条项目部应当查活本施工区域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第七条当施工区域(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施工区域(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开采煤层的防水煤(岩)柱。在地表水容易积水的地点,应当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当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的,应当填平压实。如果低洼地带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应当采取水泵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防止低洼地带积水渗入井下。当施工区域(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应当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对于排到地面的施工区域(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水,应当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施工区域(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应当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应当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煤矿安全时,应当采取防止滑坡措施。第八条严禁将砰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者淤塞河道、沟渠。第九条对于正在使用的钻孔,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对于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施工区域(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施工区域(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第十条施工项目部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天气预警和防汛机制。施工项目部应当及时掌握可能危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施工区域(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第条 施工项目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施工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窖、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检检查。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h不问断巡查。在项目部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隧道涌水量变化情况。第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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