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治安、刑事案件倒挂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对策免费....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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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治安、刑事案件倒挂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对策免费... 公安统计工作是公安机关的基础业务工作之一, 坚持如实立案是客观把握治安形势、全面掌握治安情况、实施科学决策前提。近年来, 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纠正刑事、治安案件立案统计不实问题, 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治安、刑事案件立案不实甚至“倒挂”(即治安案件立破案数小于刑事案件立破案数)现象却时有出现。 2006 年3 月至 2007 年4 月,我县共立刑事案件 2732 起,查破 2066 起,而治安案件仅受理 1348 起,查处 1148 起,刑事案件较治安案件立、破数分别多出 1384 起和 918 起,出现了严重的倒挂, 这些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有何危害?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笔者结合调查实际,谈一点粗浅认识。一、治安、刑事案件立案统计不实出现数字倒挂的原因(一)主观方面:一是民警对治安案件的立案标准存在模糊认识导致部分案件漏立。工作中, 有的基层民警对治安案件立案标准了解的似是而非, 模棱两可, 在治安案件的统计中存在误区: 认为有案卷材料的才算是治安案件, 而对当场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如打架斗殴、损坏财物等轻微违反治安管理案件, 以及口头或书面调解的案件, 则不作为治安案件统计, 遗漏了相当一部分案件;有的为省事,对一些当场调解的治安案件,调解后, 即让双方当事人走人, 也造成部分案件流失; 还有的是受“重刑事轻治安”思想的影响, 本来对两类案件的标准就存在模糊认识, 为了在考核中加分, 干脆就把部分案件上靠成刑事案件,人为地导致两类案件数字“倒挂”。二是认识不足, 重视不够。一些基层所队负责人对如实准确立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观念淡薄,错误认为基层办案只要当事人没有意见就行了,对立案统计工作漠不关心, 上级抓一阵应付一阵, 统计工作成了“三分统计, 七分估计”。三是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工作中,一些具体负责统计的民警, 由于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不想或不愿深入摸排案件底数, 准确掌握案件基本信息资料; 再加上有的基层单位内勤、外勤缺乏信息沟通、衔接, 导致有的统计民警坐在办公室里想当然或随意填写统计报表, 以至案件统计数据失真, 报表数字随意升降甚至弄虚作假。四是片面追求政绩, 报喜不报忧。一些基层单位怕上报案件多了造成“案件高发”的印象,影响“评优”、“创先”,怕丢面子毁名誉,挨批评受处理, 为保先进, 人为的造成有案不立、不破不立, 甚至破了也不立, 靠搞数字游戏追求工作成绩的虚假突出。(二)客观方面:一是治安案件的办理程序复杂,工作量大,成本高, 造成消极立案。一部分治安案件由矛盾纠纷引起, 调查取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口舌,尽管如此,往往还难以达到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 易引发投诉上访, 出力不讨好, 极大挫伤了民警工作积极性。同时,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执法质量考评的要求, 一起治安案件往往需要严格地填报多种文书表格才能形成规范的案卷,程序繁缛,立案越多,案卷越多,出现问题的机率也多, 少立案, 少立卷就可减少被查出问题的机率, 有的民警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不是非立案、非立卷不可的就自行消化, 不登记也不呈报,自己“吃”掉、“内消”掉一部分案件。二是“重刑轻行”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办理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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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