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个人所有的集体农用耕地(家后头又称庙坡脚)承包给乙方用于作为砖瓦厂的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 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将位于界头镇界头村周家营社村民小组的面积为两亩的农用耕地(家后头又称庙坡脚)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至周有德界,西至大路,北至王德良界,南至大路。二、 。:个人承包经营。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拾年,自2014年3月30日至2024年3月30日止。五、 ,即一年一付,每年乙方支付给甲方承包金额为人民币4000元。.每年3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六、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租予乙方的土地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四至无争议,如遇有争议,甲方必须自行解决至无争议至,不得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在合同履行期内,。(二),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七、 ,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八、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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