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二、 工作岗位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三、 劳动保护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2、 乙方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四、 工作时间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个小时,特殊情况、节假日、视情况而定,并给予加班费。如需请假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五、 劳动报酬1、 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构成为:基础工资 元+全勤奖元+每月食宿补助 元+销售提成(低于销售目标90%以下按%,90%至100%按%,超过部分按%)2、甲方暂押乙方15天工资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合同期内如乙方违约,甲方则有权扣掉保证金作为对甲方损失的赔偿)六、 劳动纪律1、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3、 员工如违反本店的规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4、 员工如毁损或遗失本店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盘点少货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吊牌价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当天班次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吊牌价赔偿给甲方。七、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八、合同解除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专卖店可以解除本合同:a、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专卖店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本专卖店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b、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本专卖店安排的其他工作的。c、 本专卖店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本专卖店宣布解散。d、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专卖店不得解除本合同:a、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b、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a、 本专卖店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b、 本专卖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4、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 1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5、 本着自愿的条件下,一经录用工作时间不少于90天,否则押金不予以退还。6、 员工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店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a、 按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b、 或按本专卖店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本专卖店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本专卖店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本专卖店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经营的经济损失。九、教育培训本专卖店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本专卖店同意的培训,本专卖店相应地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本专卖店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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