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钢结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一、出租场地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钢结构场地坐落在大同路边下兰村附近中冶天工基础路桥分公司太原厂区内。乙方使用场地限于厂区南侧库房及北侧库房中间10吨行车线内,长55米,宽11米,该场地生产线限于乙方自用,不得转租。二、租赁期限、钢结构生产线租赁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止,租赁期一年。、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乙方应如期归还。如不能如期归还每延期一天收取一千元违约金。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根据市场行情适当调整。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该场地年租金贰万元。、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预付清。四、其他费用1、租赁期间,使用该场地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的增容费1400元各负担一半,其余以东泰物业收取的为准。收到收据时三天付款。2、定期维修龙门吊。五、场地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同使用并爱护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场地及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2、租赁期间乙方根据自主经营特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原则不得破坏厂厂地结构,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拆除。装修费用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乙方归还甲方不做任何补偿。、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场地转租。、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场地进行非法活动和违法行为。、租赁期间场地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拆迁,集团整体规范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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