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采购管理,提升采购资源配置效率,体现集约优势,控本增效,确保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A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的采购行为除政府有特殊要求外,须在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上实施。第三条公司系统各单位的采购行为分为招标和非招标采购。必须招标的范围:(一)。、材料等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设计、监理、信息化建设、监造、咨询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电源、港口的前期项目。、施工、监理的招标。、施工项目。(二)、设备和材料购置、运营、服务、咨询、监理、监造技改项目。。、设备和系统(如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电除尘器改造、分散控制系统改造、脱硫装置、气力除灰渣、中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含设备、材料)。、材料及油品等货物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在 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工作面搬家倒面安装工程及总价超过30万元以上的煤炭外运等服务项目。、环保项目等。。(三)。、法规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四)以下情况可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但涉及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采购行为。,出现以下情况的,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可以不进行招标:(1)经过两次招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不足三家。(2)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3)所有投标均被做废标处理的。(4)有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形的。,将同类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和托管煤矿的所有国内采购行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采购管理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管理范围(一)单项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除电煤、石灰石(粉)的所有采购。(二)《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详见附件1)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上述管理范围以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前期、基建、生产、信息化建设等采购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第六条公司管理范围除《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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