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有效期:,作为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令第七十四号,,自年月日起施行)、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审批条件、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申请表》(原件份);*、关于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用地位置、面积、用途、建设规模、建设技术条件以及总平面布置意向图等资料图件(原件份,电子文件份);*、真实反映拟建位置与周围相互关系的:或:现状地形图(蓝图份,电子文件份,有效期为年内);.申请资料*、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土地权属证明(或国土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份),其中:()属临时用地须提交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含附图,并标注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份);()属已出让、转让国有土地的须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份) ;、属划拨建设用地须提交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复印件份)。备注:、申请材料中打“*”为必备材料,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提交;1/3、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 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 (中央子午线度西安坐标系及国家高程基准) ;、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文件格式: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文件格式;、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网址:)下载。.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服务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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