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民政局“十三五”工作发展规划按照区委、区政府“ 226 ”战略目标要求,为推动全区民政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统筹协调, 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坚持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以人为本, 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总宗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目标,以“维护民利、保障民主、落实民权”为总要求,与时俱进、迎难创新,全面助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二、基本原则(一) 以人为本、服务全局。服务和服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保障民生、促进稳定为主导,以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 以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 以深化双拥、服务军队为主轴, 纵深推进民政事业加快发展。(二)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坚持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领导作用, 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多部门、跨领域协商配合机制, 整合利用政策资源和社会资源,组织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各项工作。(三) 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修正各项工作基础数据, 建立工作数据库;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创建一套符合区情、有利发展、为民惠民的长效机制。(四) 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社会稳定作用, 建立机会均等、公开透明的社会普惠制度, 在重点救助生活困难群众的同时,兼顾生活一般群众的政策帮扶,通过分类推进、整体联动,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基层政权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1. 加强社区治理。创新现代社会治理机制,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组建率达到 100% ; 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设施,开展标准化社区建设,“便民服务和群众工作站、养老服务站、青少年活动站、新市民培训站、爱心捐助站、志愿者工作站( 社会组织孵化站), 数字化管理和服务平台”等“六站一平台”在城市社区和乡镇社区全面建成; 建立自治服务体系, 促使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有效衔接, 实现一个社区有一个志愿服务队、一个街道至少有一个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 组织村(居) 民开展民主议事活动, 代办代理公共服务事项, 形成多方参与、责权明晰、配套适应、相互补充的社区专项服务; 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了解社情民意, 促进信息对称、信息共享, 实现社会稳定和谐; 加强依法治村工作, 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 委会, 充分发挥廉勤委的监督作用, 全面落实“四民主三公开”(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党务公开、居务公开、财务公开)治理机制和“一事一议”工作制度; 全力搞好第十届和第十一届村(居) 委换届选举工作; 逐步将城乡社区建立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村(居)民生活共同体。 2. 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合理规划行政区划调整,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乡撤设为镇, 将城中村、城市周边村、重大项目村改设为居民委员会;积极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在 2018 年 6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 XX 区第二次全安边界”创建工作, 加强与周边县合作, 建立“平安边界”联合检查制度。加强对行政区划界线、标志物和地形地貌、界桩等变化情况进行检查和修复, 完成本行政辖区边界线、桩的勘定和联检工作。(二)深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升保障能力。 1. 深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低保政策兑现力度, 适时提高保障标准, 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在“阳光听证”的基础上, 深化和创新操作规程; 加强事前和事中救助,防止因临时性生活困难而成为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的自然增长机制, 保证生活困难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活权利; 建立贫困干预机制, 组建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做好城乡低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统筹衔接, 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制度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缝对接; 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条例, 联合住建、教科、卫计、财政等相关部门, 出台符合区情、相互配合、管控有效《 XX 区社会救助管理办法》。 2. 深化城乡医疗救助。在把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医疗保险有机结合起来的同时, 积极探索商业医疗保险新途径, 资助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精准扶贫户参加各类医疗保险, 努力提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和医疗救助标准; 利用医疗信息平台, 开展“一站式”结算服务; 减少审批程序, 提高救助时效, 创新支付方式, 实现住院打卡直接救助; 扩大救助面, 将城乡低收入人群和低保边缘群体纳入救助范围; 深化专项救助,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 21 种重特大疾病救助全覆盖;同时对“三无”人员、“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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