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宗旨:诚信做人、专业做事;您的满意、我们的追求。员工任用管理条例 1. 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 得延聘顾问或特约人员, 并得雇用临时人员, 其办法另订。 2. 本公司各级人员招募,以对外公开徵求或推荐方式办理。 3. 本公司录用新进人员, 应先行试用三十天并视状况的延长以三个月为限, 试用期间完成业绩考核的, 核定可提早正式任用。试用期间品行不佳或工作不力者, 得随时无条件停止试用, 其薪资支给至试用截止之日止。试用期满前由权责单位予以考核, 由人事单位复核。如合格者予以正式任用,不合格者则予以解雇。 4.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公民权尚未复权者。(二)因案未结、刑期未满或经法院通缉有案者。(三)受禁资产之宣告,尚未撤销者。(四)无法依规定觅妥保证人者(五)经查证与原填资料不符者。(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经查属实者。(七)曾在本公司、关系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八)精神异常或患有传染病者。(九) 未满十六岁者, 但初中已毕或经主管机关认定其工作性质及环境无碍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5. 新进人员报到,应办妥下列必要手续; 公司宗旨:诚信做人、专业做事;您的满意、我们的追求。(一)缴验学历证件复印件。(二)身份证复印件。(三)填妥个人资料卡。(四)签订工作契约书并完成相关手续。 6. 经核定录用人员,应填妥应备资料向公司报到, 无特殊理由而未于期限内报到,即取消录用资格。 7. 业务经理选拔标准: 符合业务经理标准, 前三个月达成任务且业务量名列各业务员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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