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 2015 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5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春季招生) 一、学校全称上海理工大学二、就读校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 516 号三、层次■本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春季招生总计划为 70,分专业计划及说明如下: 1、机械类(计划 25、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2 个专业); 2、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划 20); 3、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划 25、含会计学、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公共事业管理 5个专业)。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九、录取规则 1、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六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历史、地理)的成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2 个条件,才有资格报考我校:( 1)六门科目中至少有五门成绩在C及C以上;( 2)物理、化学两门科目中至少有一门在 B及 B以上。2012 年以前的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因客观原因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此项不设资格要求。 2、考生须参加上海市统一文化考试,我校认可上海市加分政策。考生统一文化考试分数达到条件,进入我校自主测试名单后,还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院校自主测试。 3、录取及专业安排的原则均为分数优先,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排序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分+院校自主测试分。考生参与录取排序的资格为:院校自主测试分达到 140 分以上(含 140 分)。 4、对于同分考生,在录取排序及专业排序时,均依次参考院校自主测试分、数学分、语文分、外语分的高低。 5、我校于 2015 年2月17日在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并同时公布考生到我校正式确认的时间和地点。最终录取名单以考生在相应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正式确认为准。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沪价行(2000) 第120 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沪价费( 2003 )56号]、[沪财预( 2003 )93号]、[沪教委财( 2012 )118 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学校名称上海理工大学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称及证书种类十二、联系电话招生办( 021 )55270799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监察处( 021 )55270716 十四、网址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设有奖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并设特困及勤工助学基金。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时,通过绿色通道,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暂缓付费。入学后, 再根据该生具体情况给予缓交、贷款、减免、补助、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校承诺,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六、其他须知统一文化考试及院校自主测试的时间及规则: 1、统一文化考试时间: 2015 年1月25日-26 日规则:报名及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文化考试满分值为 400 分。 2、院校自主测试时间:2015 年2月11日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测试时间和地点, 2月14日、 15日进行测试(届时以网上公布为准)。规则:我校成立自主测试工作小组及若干专家测试小组,测试工作接受校纪检部门全程监察,并在全封闭、全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于测试当天在规定时间内经抽签决定具体测试小组, 确保自主测试工作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公平。自主测试形式为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接受工程教育所必需的知识面、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兼顾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自主测试满分值为 200 分。我校于 2015 年2月16日在招生网上公布自主测试成绩。上海海事大学 2015 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5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春季招生) 一、学校全称上海海事大学二、就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 1550 号( 201306 ) 三、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航海技术 30人(其中女生 15人); 轮机工程 30人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10人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八、招收男女生比例航海技术专业招收 15名女生,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行业用工限制)。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特殊要求: 考生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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