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解读市委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普法与依法治市办公室呙晓滔“六五”普法课卷电话:3105551邮箱:kmpfb@电话:3105551邮箱:kmpfb@电话:3105551邮箱:kmpfb@电话:3105551邮箱:kmpfb@电话:3105551邮箱:kmpfb@电话:3105551邮箱:kmpfb@什么是婚姻恋爱是一阵子,婚姻是一辈子“六五”普法课卷电话:3105551邮箱:kmpfb@“六五”普法课卷电话:3105551邮箱:kmpfb@一个在风风雨雨中悲欢离合、既私密、凝聚又具个性特征的“家”,同时也折射出社会脉动的起伏和跨度。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是我们身边的法,但对于它的掌握和理解来说,我们很多人仍旧是有距离的。“六五”普法课卷电话:3105551邮箱:kmpfb@当前社会的婚姻状况“六五”普法课卷电话:3105551邮箱:kmpfb@主要内容一、婚烟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构成二、婚姻法相关概念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六五”普法课卷电话:3105551邮箱:kmpfb@一、婚烟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构成1、婚姻法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公布实施,现行的婚姻法在1980年9月颁布,从1981年1月1日起实施,2001年4月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订。2、婚姻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六五”普法课卷电话:3105551邮箱:kmpfb@一、婚烟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构成3、婚姻法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二)》,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4、婚姻法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六五”普法课卷电话:3105551邮箱:kmpfb@中国夫妻财产制的变革我国古代社会的礼与法,以维护大家庭为宗旨之一,所采取的主要方式便是保持家庭财产的整体、完整。因此,我国古代实行宗族或者家庭成员的财产共有制度,并没有独立的夫妻财产制度可言。新中等的法律制度。1950年《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在1950年婚姻法之前,中国人虽然一般地形式上是夫妻共有全部家庭财产,但事实上,往往是夫方单独所有和单独处理家庭财产,妻方无权过问或很少权利过问的现状。1980年《婚姻法》,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夫妻财产制作了必要的调整,主要是将原来的一般共同制修改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并允许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2001年《婚姻法》的实行,更加明确了个人财产的婚后独立存在,且取消了转化年限。其第十八条不但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一直为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且婚后个人独立拥有的财产还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至此,我们婚姻法较全面地明确承认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共同财产外,个人独立财产的合法存在。既然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可以合法拥有独立的财产,那么必然会引出一系列复杂的财产问题。由于个人独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所以个人独立财产尤其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关注。这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发的较大争议基本上都与个人独立财产有关。“六五”普法课卷电话:3105551邮箱:kmpfb@二、婚姻法相关概念(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三)婚前财产(四)夫妻个人财产(五)夫妻约定财产(六)夫妻共同财产(七)父母子女关系“六五”普法课卷电话:3105551邮箱:kmp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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