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出售方(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日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码: 电话: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丁■市用地面积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使用年期■年,自 年日起至 年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由甲方预售。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 幢(第―层)。建筑面积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方米、公用分摊方米、其他方米)。第三条甲方定丁■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天: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上述原因必须凭■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单价元/平方米,总金额 币 于 自 十 万 了 自 十元(小写 万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名称:号: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 大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活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第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由仲裁机关仲裁;由人民法院裁判。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甲方: 代表人: ¥日乙方: 代表人: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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