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本公司的安全利益,加强印章管理,规范用印范围和审批手续,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各级部门及印章使用人。第二章印章的管理第三条行政事业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印章,并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更换、移交、销毁等工作。第四条公司印章包括:公司行政章、公司合同章、公司法人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等。第五条公司印章的保管与使用。具体见附表。第六条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严防印章丢失。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将公司行政公章带出公司使用,应由用章部门出具书面报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同行使用。严禁他人代盖公章。第七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规定印章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印章刻制手续,提出刻制新印章的申请,主管副总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刻制。如旧印章更换,也同样需提出刻制新印章的申请,主管副总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刻制。公司行政事业部统一办理印章刻制、印章归档登记手续并留存刻制印模。办理印章启用手续如下:(一)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二)印章登记薄上登记,留存印章按刻制权限启用印模。(三)行政事业部发启用通知。(四)规定印章使用范围及权限。第八条印章废止与更换(一)使用单位或行政事业部提出申请。(二)按刻制权限报批。(三)行政事业部办理更换、废止手续。第三章印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第九条公司印章主要用于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对外报送的各种公文、协议、授权、担保、报关、便函、介绍信、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各类商业票据等。与贸易业务有关的合同(领证合同、保管合同、商检合同等)、协议(业务框架协议、合同的补充协议等)均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要求,由风险控制部用印。第十条公司专用印章,仅用于专项用途,不得超范围使用。超范围使用的各类文件无效。第十一条严禁在空白表格、信签、介绍信上用印,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第四章用印审批程序第十二条各部门需要到公司加盖公章的,由公章管理负责人按公章使用登记表的要求,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请用章领导在用章登记本上批准备案。第十三条公章管理人须认真复核和保证登记表所填内容与实际用章文件或用途等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第十四条公司印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公章管理人应迅速向公司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五条仿冒领导签字,盗用印鉴,擅用公司名义或涂改伪造单据、证明者将按本《印章管理使用规定》处理并追求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严格遵守用印程序,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行政事业部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试行。附件:XX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部门清单印章名称保管及用印部门1、公司中文行政章 :“XXXX公司”2、“中共XXXXX公司支部委员会”3、公司法人专用章:“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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