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排舞比赛规则第一章总则定义排舞是根据一段完整的歌曲或音乐,以有氧运动为基础,以身体练习和多变的步伐为基本手段,编者编排好的一套完整的动作,使练习者达到塑造形体、舒缓压力、改善气质、增强身体协调性、提高健康素质的一项运动。排舞旨在增强团队精神、促进和谐关系和反映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具有特殊的意义。目的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保证全国排舞比赛评分的客观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比赛项目和参赛人数团体赛每队的参赛人数最低为16人,上不封顶。男女比例至少要达到1:4或4:1。序号比赛项目参赛人数年龄要求组别排舞难度团体16人以上按组别按组别初级以上青年混双218-34青年组中级以上中年混双235-49中年组中级以上男、女单人18-34不分组别中级以上比赛分组序号组别年龄要求组队形式备注1儿童组学龄前2小学组6-124大学组18-30(含大专、高职)青年组18-34中年组35-49老年组50以上国际友人组不分组组队名称规范地区+队名:社会组:XX省XX市(自定义名称)排舞队单位组:XX省XX市(单位、学校简称)排舞队出场顺序比赛的出场顺序在赛前领队会时由各领队抽签确定。比赛方法规定曲目:相同曲目可以一个队或几个队一起上场比赛自选曲目:每队单独表演。入场与退场可以选择动态入场接开始,也可以选择立定造型开始。入、退场必须迅速。退场必须包括向裁判员及观众行礼致意。成套动作时间根据比赛规程而定。比赛成绩与奖励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比赛最后成绩由决赛产生。服装与装饰比赛用服装、服饰、鞋、帽等要求符合舞蹈风格。参赛鞋要求与服装服饰搭配相适宜,带跟鞋要求安全,鞋跟高度不得超过3公分。比赛时选手可化妆、彩绘、花纹图案贴纸均可。可以佩带与表演相关的饰物。对手持道具的规定:可以使用轻型道具,但不鼓励使用道具。有关安全规定编排的动作中不能出现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动作(不安全动作)。动作的难度适合参赛者的身体能力和运动水平。适合参赛者的年龄特点。在编排的动作中不得出现抛接、翻腾、叠罗汉等危险动作或类似竞技健美操或啦啦操中的难度动作,如出现类似的动作,要进行扣分。,场地应该为木制地板或地胶,但是保证平坦、适于跳舞、不涩不滑;后有特定标志的背景板。比赛应有专业的放音设备,还可以有舞台灯光。裁判席设在比赛场地的正前方。广告标贴规定组委会有赞助商统一广告贴标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选手赞助厂商的广告标贴,允许缝制在选手的服装上,约4平方公分。臂贴可以是方形或环绕手臂,但宽度不得超过4公分。印制在选手背号上的广告,则以长21公分、高5公分,成一线排列,大小不得超过号码之20%。第二章动作、编排及音乐成套动作要求成套动作必须是大会组委会指定排舞舞码版本及配套音乐,必须是在音乐伴奏下完成。编排要求根据表演的需要、风格的把握以及对曲目的理解,在不改变原舞码基本风格、基本舞步和音乐节奏的前提下,编导者可以对原排舞曲目的前奏、上肢动作、队形变化以及入场、退场等进行编排。编排部分不能离开音乐的整体风格。单首曲目编排在一首完整的排舞音乐伴奏下,全体选手必须完成一个完整的方向循环。其余可做队形或方向的变化。结尾可以有不超过2个8拍脱离原舞码的编排。串烧曲目编排几首排舞串联表演称为串烧表演。每首曲目全体选手必须要面对评委完成原舞码规定的一个方向的完整动作;其中组与组之间的重复动作可进行编排。每首排舞之间要衔接流畅、过渡自然。排舞伴奏音乐的统一和规范所有表演过程中所用的音乐,必须是本队所选表演曲目的排舞音乐。在上、下场以及每首曲目衔接的过程中,不允许添加表演曲目以外的音乐。规定曲目必须是一首完整的歌曲或乐曲,未经剪辑、组合、拼接。串烧曲目可以根据情绪需要对原表演曲目音乐剪辑、组合、拼接,但不得改变原曲音乐风格排舞音乐的准备排舞曲目的名称必须是国内排舞管理机构公布的统一中文翻译名称。规定曲目音乐光盘由大会组委会准备,自选曲目音乐光盘由参赛者自备。243自选曲目表演音乐由参赛者自备两份,载体必须是高质量的 CD光盘里只有参赛表演音乐,其中1份报到时交大会放音组。光盘盘面必须标明单位、比赛项目和出场顺序。参赛者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将《参赛曲目报表》电子版、以及完整的自选音乐伴奏mp3格式发邮至组委会。填报《参赛曲目报表》填报单位:比赛项目规定曲目自选曲目串烧曲目难度拍数方向时长串烧曲目必须将所选曲目名称依次列出。第三章排舞裁判法大会组委会由主办与承办单位的相关领导、行政人员及各参赛队领队组成。负责大会的组织、宣传、竞赛及后勤保障作。仲裁委员会由熟悉本项目的专家和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按规则对比赛中发生的争议、申诉做出仲裁决定,需要申诉的单位,在递交申诉报告的同时需缴纳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败诉者不退还申诉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裁判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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