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另行规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经营科;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工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第六条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监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第七条每份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确定一主要承办人(以下称为承办人)。承办人可以是合同管理员、项目经理及公司领导,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进行工作。承办人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第三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第八条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在请示单上注明自己的审查意见。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问题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第九条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审核,应有公司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第十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适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预算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顾问拟订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据此起草合同。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的较大合同,力争由己方起草。第十二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签约的目的和依据;.标的;.数量和质量,包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