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下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两年”活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二、 排查整治重点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为高危行业和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饭店、商场、专业市场、医院、学校、娱乐场所;“三合一”建筑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同时,检查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三、 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各乡镇政府(新都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及所属企业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全县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具体分工如下: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交通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公路、水上交通、公路施工及养护等行业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国土局负责对私开滥挖、越层、越界开采矿点的打击与取缔;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管道)、游乐设施等的隐患排查与治理;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星级宾馆等的隐患排查与治理;民宗局负责寺庙等场所的隐患排查与治理;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隐患排查与治理;文广新局负责文化市场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商局负责市场营业场所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农业局负责农机机械及车辆的隐患排查与治理;规划建设局负责公交客运、燃气、供水、建筑施工单位的隐患排查与治理;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方面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气象局负责防雷电方面的隐患排查与治理;水利局负责发电企业、水库、水利施工的隐患排查与治理;供电局负责电网方面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市场办负责所属专业市场和场所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和省、市政府办公厅(室)的具体要求,我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一) 安排部署阶段:各乡镇政府(新都办事处)及县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教育、旅游、卫生、农业、水利、电力、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项行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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