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清算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纳税人识别号纳税编码填报日期: 年月日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行次项目金额剩余财产计算 1 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2 清算费用 3 职工工资 4 社会保险费用 5 法定补偿金 6 清算税金及附加 7 清算所得税额 8 以前年度欠税额 9 其他债务 10 剩余财产( 1-2-…-9) 11 其中:累计盈余公积 12 累计未分配利润剩余财产分配股东名称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 %) 投资额分配的财产金额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 13 14 15 16 17 经办人签字: 纳税人盖章: ZG11SB049-3 <纳税人盖公章区> 条 形码剩余财产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二、填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职工工资”: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法定补偿金”: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法定补偿金。 “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清算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应缴的清算企业所得税金额。 “以前年度欠税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欠缴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 10. 第 10行“剩余财产”: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清算税费、清算所得税额、以前年度欠税和企业其他债务后的余额。 11. 第 11行“其中:累计盈余公积”: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从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 12. 第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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