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六)《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199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山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十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危险废物责任管理制度1、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2、组长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3、副组长在董事长、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4、环保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管理部门,具体督察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标识管理制度1、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2、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漏、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3、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4、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5、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6、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管理计划制度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单位上年度的利用情况及管理制定本年度计划。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环保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5年。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公司危废管理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环保局部门进行备案。、综合利用、库存,以及危废利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2、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3、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填写上一年度固废申报登记表,经危废管理小组确认后签字盖章,报送环保部门审核、备案。,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违反本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转移联单管理制度1、由公司环保科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2、危险废物在转移前,应当提前向上级环保部门申请领取联单。3、危险废物产生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转移联单,特殊情况如同时向同一家接收单位转移不同种类的危废且每种危废数量较少,可考虑合并在一份转移联单上,但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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