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编审 核批准标题:-04员工管理制度第一早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人事管理工作,合理配备劳动力,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因生产和管理需要,需设置、更改、合并、解散单位内部机构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办公室,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执行。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员工录用招收第四条生产主管办公室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负责招工、入厂教育和分配工作,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第五条对于短缺专业和急需人才,用人部门应提出招聘申请及招聘条件,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人员公开招聘。被聘人员不转户口,不带档案。第六条新进公司员工均实行1-3个月试用期。员工试用期的管理,由所在工段负责,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见习、培训计划。工段应为新进公司员工挑选工作作风好、技术精、责任心强的员工作为指导教师或带岗人,保证见习培训计划的落实。第七条员工试用期满,各单位应根据所在岗位的上岗条件、岗位标准、上岗考核内容进行认真、全面、公正的考核评价,并填写相应的考核、鉴定、转正定级表格,报档案办公室审核归档。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并享受相应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应酌情延期3—6个月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将延长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第八条新进公司员工在试用期的待遇按公司《工资、奖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员工调配程序第九条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各工段之间的劳动力调剂,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动员工。第十条公司内部职工确需岗位变动(指班组之间的职工变动),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上报生产部,在严格执行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按《员工调动程序》办理。第十一条因生产急需,生产主管有权直接调动员工,各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被调动员工必须服从组织调动,不服从者,当月起停发工资。第十二条员工岗位调整:员工在接到通知单次日必须到所分配岗位工段长处报到考核,逾期未到按旷工处理第十三条员工应服从主管管理和调配,工段长有权对不服从分配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四条为保证生产技术力量的稳定性,不宜随便变换工种。确需变动的,应根据工种变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并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岗前培训。第十五条办理调动的职工,在报到后,必须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拿所在岗位的试岗工资,试用期满经单位考试,考试合格者可拿所在岗的岗位工资,否则,延长试用期或调整其适宜的岗位。第十六条员工职务(工种)的变更要填写《员工工种变动通知单》并存入本人档案。第十七条职工需借出公司,必须经董事长同意后,在办公室办理有关借调手共享知识分享快乐续。借出公司职工自被借调之日起停发工资和奖金,其工资和奖金全部由借方单位支付。第十八条借出职工合同期满,必须按时回公司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如需续借,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回公司办理有关续借手续。第四章员工上岗考核细则第二十条员工上岗考核范围:1、因调换工种而转岗人员;2、未能完全具备岗位工作能力,重新经过培训人员;3、因岗位增加新的技能和要求,参加培训人员;4、因公司对员工提出新的要求,经过培训的人员;5、新进公司人员。第二十一条上岗考核内容与标准:1、操作工熟悉本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工艺技能中有关作业方法、程序和要领;懂得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本岗位设备和工、量具的方法;懂得本岗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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