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协议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事管理制度,经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外包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协议所称“人事外包服务费”,包括:1、管理服务费;2、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费用。第二条本协议期限: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人事外包服务名单。附:人事外包服务名单(双方盖章确认)。第四条甲方的责任:1、 负责对其委托人事外包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年度考核材料提交乙方存档。2、 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被甲方聘用期间因病残、伤亡等发生的待遇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由乙方代为办理。3、 如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参保、开户、缴费等事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并按规定将甲方委托的人事外包人员应缴纳的费用按月预缴后,及时代办各项缴存手续,而甲方委托的人事外包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合肥市社保局或安徽省社保厅的规定确定。4、 负责对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如有违反《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告乙方,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或处罚。5、甲方与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督促解聘人员本人前来办理个人人事代理和缴费等手续。第五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的人事关系接转手续。2、 根据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委托的人事外包人员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的参保、开户缴费等事宜,并于每月3日之前将甲方委托的外包人员的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明细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3、 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因调动、辞职等原因需要转移档案、人事关系的,乙方凭甲方书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4、 办理其它有关委托人事管理事宜。第六条员工费用1管理费甲方按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数量向乙方缴纳人事代理费 元/人/月。甲方中途与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人事代理费不退还。2、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甲方委托的人事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由乙方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由乙方代为缴纳。公司缴纳部分由甲方承担。3、费用结算方式人事外包服务费和代缴的各项社保费用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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