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聘用方: 被聘用方: 为切实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 ,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重点公益林管护事宜签订此合同。一、管护区域与面积甲方将位于 县 乡村,地名为 的 亩重点公益林委托给乙方进行管护。管护责任区四至界线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管护责任区包括: 村,分别是: 村,面积 亩,生态区位为 ; 村,面积 亩,生态区位为 ; 村,面积 亩,生态区位为 。二、甲方责任、、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检查、考核。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 70%。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三、乙方责任、,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条例、办法等。。、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了解民情、林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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