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 2010 年4月 2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10 年7 月1日起施行。 1999 年7月 12 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范围(一)培训机构的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4 号) 规定: ?1、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3、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二)生产经营单位培训?1、中层干部的培训教育; 2、班组长的培训教育; 3、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4、调整工作岗位、复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5、全员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 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 1 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3年复审 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 6 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 60 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1、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高处作业?3、制冷与空调作业理的作业?4、煤矿安全作业?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6、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7、电工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2013特种作业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