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所有参加工程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规则。 各级领导要把防火工和列入议事日程,在布置施工计划和总结工作时应同时布置和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要健全消防组织及普及消防知识,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防火宣传教育。 由责任人为防火负责人, 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确定一名义务消防队长,全面负责消防工作。 需配置专职义务消防员,了解本部门的火险隐患,经常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立即协商解决, 负责对本部门消防器材的配置, 检查保养和调换。 自觉遵守以下防火规则: ⑴在施工中必须搭建的临时房屋、简易席棚( 凉棚) 须事先由项目部报公司人事部保卫处、安环处、建设公司检查同意方可搭建,凡施工完毕均应立即拆除。⑵木工间不准吸烟、不准堆放油漆和易燃液体、不准生火取暖、下班时庆把刨花木屑清出、关闭门窗、切断电源。⑶安装、修理电器、设备, 必须由电工操作, 并按电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禁止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防止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转。⑷严禁擅自使用电炉, 使用的照明不得超过规定, 不准用大功率灯泡取暖。⑸凡需安装火炉需由项目部报安全科备案, 再由保卫处发放火炉许可证,方可安装使用。⑹需焊割的明火作业,应事先消除周围可燃物或采取防范措施。⑺凡盛过和盛有易燃物品的容器、有气体压力的容器和电器设备在危险状态未消除前,严禁焊割。⑻易燃易爆的罐、管动火, 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制度, 办理相应的动火申请手续。凡一级动火, 必须由项目部报安环处、人事部保卫处现场审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⑼使用气瓶, 应按气体性质, 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要严格执行有关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的规定。⑽仓库与生产生活房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库房内不得兼放或作其他工作场所,仓库严禁吸烟和禁止火种入内。⑾仓库按仓储规定分类、分隔、按规定储存。⑿仓库、要害部位、生活区域应严格防火管理, 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⒀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必须迅速拨打电话, 向消防队报警, 报警要沉着、准确、报准起火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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