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为样本,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第一条:出租房屋位置及租赁用途甲方出租其位于北京市 的房屋及其设施(家具、电器),建筑面积 平方米,乙方承租该房作为 使用,现住 人,并保证最多只住 人。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乙方应如期交还,如乙方要求续租、或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大写) 房屋租金交付方式为 付,须提前 日到交齐,或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具体付款时间为:第一次:签订合同当日缴纳;第二次 年 月 日,第三次 年 月 日,第四次: 年 月 日,依此类推。精选合同范本甲方账户开户行名称: 户主姓名: 账户号码: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支付一个月房屋租金标准为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 元)。保证金为乙方不损害房屋结构、设施、电器、家具等使用物品的保证。保证金不可冲抵末期房租,合同期满,房屋交接完毕凭各项费用结算单据和保证金收条等一切票据退还保证金。第五条:甲方的义务甲方负责审验本合同标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保证该出租房的产权真实性,合法性。代为产权人对该房行使各项权利及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30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因特殊原因中途将房屋收回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房屋内设施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人为损坏除外)。一个月后如出现设施损坏,维修费用及材料人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自然损坏除外)。第六条: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向甲方缴纳租金,逾期不交租金视为违约,中途退房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租住该房屋期间使用的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取暖费、物业费由 缴纳。乙方在每次交付租金时,应出示上述费用缴纳凭据,以证明乙方入住期间内各项费用已结清。房屋内的上下水管道、暖气、燃气等设施,如自然损坏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联系,进行维修。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拖欠房租,则按每日月租金200%向甲方缴纳滞纳金。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①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内的。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损毁、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健康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房屋租金达 日的。擅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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