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安装公司安全职责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雅安科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检修安装分公司(以下简称科元检安分公司)各级领导和科室、班组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工作,依据网省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安全工作是科元检安分公司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应树立科学全面的“大安全”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第三条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第五条本规范中所列各项职责是基于科元检安分公司工作流程和专业特点进行编写,规定了科元检安分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职能管理科室、专业班组的基本安全职责。第六条本规范适用于科元检安分公司各部门。第二章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第七条各级领导人员通用的安全职责(一) 贯彻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集体企业的关系。(二) 协调和处理好各科室、班组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督促其发挥作用。(三) 对分管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范分清责任进行追究。(四) 按规定定期参加或主持安全会议,协商解决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及问题,对分管专业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强调部署重点工作。(五) 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工作,配合做好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等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六) 经常性深入一线班组及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和反违章工作,对作业环境、作业方法、作业流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给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七)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监督和管理。第八条总经理的安全职责(一) 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二) 组织确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实行安全目标分级控制,审定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三) 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四)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各班组和生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将安全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促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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