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人社部第 22 号部长令)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二条 按照用工需求,我公司做为派遣方向用工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以劳务派遣形式派往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岗位工种应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派遣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第二章 劳动合同第五条 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派遣员工还约定试用期、岗前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1、派遣员工与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签订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劳务派遣人员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2、劳动合同须经派遣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责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承担。3、签订劳动合同时,派遣员工须经本人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2身份证件相符方可生效。4、签订劳动合同后 15 内,公司到人社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5、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派遣员工各持一份。6、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及解除(一)劳动合同的续订1、派遣员工应在收到续签通知书 5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给予书面答复,逾期视为不同意续签,由公司通知用工单位,并提前 30 天向派遣员工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2、派遣员工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在收到《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5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公司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对变更内容签字确认后生效。(三)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派遣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派遣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32、派遣员工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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