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2013《建筑施工检查评分标准》JGJ 59-201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Q/SEPC1299-2009《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 JGJ 276-2012《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一般用途钢丝绳》GB/T20118《起重机 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0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2、监督流程和方式、方法以检查施工现场为主,核查资料为辅。现场分别从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索具、作业环境、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构件码放、警戒监护等 8 个部分实施现场监督检查。资料分别从施工方案、作业人员资料、起重吊装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设备的检查验收记录等 4 个部分实施监督检查。3、现场监督要点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应按规定安装荷载限制器及行程限位装置;荷载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起重拔杆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起重拔杆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钢丝绳与地锚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严禁断丝、扭结、弯折、压扁、磨损、腐蚀或电弧作用引起损坏的钢丝绳带病作业;对于损伤严重的钢丝绳应按《起重机 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09规定的标准进行报废。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求,钢丝绳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吊索可采用 6×19,但宜用 6×37 型钢丝绳制作成环式或 8 股头式,其长度和直径应根据吊物的几何尺寸、重量和所用的吊装工具、吊装方法予以确定。使用时可采用单根、双根、四根或多根悬吊形式;吊钩、卷筒、滑轮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磨损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严禁补焊,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刻痕、剥裂、锐角等现象存在,否则严禁使用。应每年检查一次,不合格者应停止使用并更换;吊钩、卷筒、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起重拔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重要地锚使用前必须进行试拉,合格后方可使用。埋设不明的地锚未经试拉不得使用,地锚使用时应指定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变形应立即处理或加固。索具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 20 倍的绳径,且不应小于 300mm;8 股头吊索两端的绳套可根据工作需要装上桃形环、卡环或吊钩等吊索附件。当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规格应与钢丝绳相匹配 ,钢丝绳夹压板应在钢丝绳受力绳一边,绳夹间距 A 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6 倍,绳夹数量(≤Φ18 的最少 3 个)应符合规范要求;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规范要求,利用吊索上的吊钩、卡环钩挂重物上的起重吊环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6;当用吊索直接捆绑重物,且吊索与重物棱角间采取了妥善的保护措施时,应取 6~8;当吊重、大或精密的重物时,除应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外,安全系数应取 10。吊索规格应互相匹配,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和设备。作业环境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起重机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下行走时,必须与架空输电线始终保持不小于国家现行标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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