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评标办法。第二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三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委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第四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第五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 (杭州市交通局或各区、县(市)交通局以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评标组织及职责第六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 2 人)和从杭州市公路大中修及改建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5 人)共 7 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一般可由招标人代表担任)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认真审核清标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投标文件;(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1-3 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五)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内容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以及清标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清标工作的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一)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第十条 评审程序第一阶段 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的评审第二阶段 报价文件的评审第十一条 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评审(一)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项目经理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4)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并标明连续页码。(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 30 天;(5)投标担保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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