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演出合作协议演出合作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该协议。该协议宗旨在于保护双方权益,实现双赢。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提供景区水上舞台作为乙方演出场地。 演出场地的搭建、灯光、音响等一切设施设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演出要求作出适当的调整,包括以下内容: (1)演出地点:景区水上舞台(2)表演时间:每周六场,分别为星期一、三、六、日(注:星期六、日白天晚上各一场),表演时间:每天14:30、6:30。(3)表演时长(小时/场):(4)节目类型:歌唱节目、舞蹈、小品、杂技、魔术等 (5)表演场数:(场)一年为400场2、甲方对乙方的演出节目有权严格审核、经审核后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节目质量,乙方需作出调整。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演出形式与节目内容。乙方将审核后的节目作为景区固定节目进行演出。如有更换需书面报请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作为违约处理。3、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的正当权益。 4、甲方有权无偿向乙方提供演出用电。5、甲方不提供乙方演出人员的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在达到甲方对表演节目水平和质量后,有权获得本协议商定的报酬。2、乙方有权援引适当法律及法规条文拒绝不适当的表演内容,且该拒绝事项不在违约之列。3、乙方应不得耽误甲方所制定的与乙方相关的工作进度并应积极配合。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表演,包括以下内容:动作、力度、协调、音准、等具体内容和感情处理、投入程度等抽象内容。5、乙方与游客、演艺人员、其他演出公司等人员在景区内发生纠纷,所造成的民事、刑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款项支付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演出费用支付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演出费用总金额:(元)(大写:)(详见附件清单)2、支付方式:甲方按季度分四次向乙方支付演出费用。 3、支付时间(4次):4、考虑到乙方前期投入较大,在合作满一月后,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前一月的演绎费用。除此外,其余款项支付方式不变。三、争议处理及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如就合同发生争议,在协商无果的条件下,可以诉诸签约所在地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或诉诸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金贰万元。3、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演绎活动。当因天气、表演人员身体状况欠佳、设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发生时无法进行演艺活动,乙方若无书面请示甲方,造成演出场数的删减,乙方需承担5000元/场的违约金。且缺席演出三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四、附加条款五、合同履行地:四川省蓬溪县宝梵镇。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附件:设备清单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篇二:演出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甲方:陕西省地方电力技工学校乙方;陕西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2011年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庆五一职工文艺调演”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范围乙方向甲方提供导演服务(安排与调整演出全局,把握调演主线,指导调演彩排合成,调演现场流程指挥,达到整体效果)。第二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1年4月15日调演活动结束为止。.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1、 收费标准:导演服务费为人民币捌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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