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吉林省2010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甲乙双方互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约定互换期限。双方可约定适当经济补偿。JL-F-2010-031合同编号: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代表):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代表):住所: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等地共 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四至界限序号地块名称地类面积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东南西北1234合计(大写)亩(小写)亩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土地共 亩(详见下表),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四至界限序号地块名称地类面积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东南西北1234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二、 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三、 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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