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以下简称“总会”)对各分支机构(包括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山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总会章程,认真执行总会赋予的职能与任务,在总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第三条各分支机构由总会根据工作需要,在条件成熟时由筹备组织提出申请,经总会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后方可成立。第四条各分支机构是团结、联系从事本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平台,为推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发展服务。二、成立分支机构程序第五条凡白愿遵守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章程,接受总会监督管理,履行相关义务,有能力开展、策划行业相关工作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总会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成立。分支机构的成立应充分体现其行业代表性。第六条分支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除分支机构正、副会长(理事长)可由兼职人员担任外,秘书长等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专职人员担任。第七条分支机构所属行业有主管部门的,分支机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必要帮助和支持。第八条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连同相关资料由发起人报送总会秘书处,经秘书处初审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三、 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分支机构作为总会正式会员出席总会会员代表大会,参与大会重要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参与总会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有权对总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条分支机构应白觉接受总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执行和落实总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完成总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第十一条分支机构须积极在本行业内发展会员,参加总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分支机构必须每年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定期组织开展活动。 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为总会员,报协会备案,统一管理。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地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四、 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第十三条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是:(一) 调查研究本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的发展动态和趋势;(二) 积极向总会反映本行业的情况、意见和建议;(三) 组织策划行业交流、技术交流活动,组织和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团体之间的业务研讨和合作交流;(四) 为广大会员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五) 举办各种研讨交流培训,开展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的相关策划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准与创新能力;(六) 研究和探讨我国信息网络安全行业的市场环境、发展方向、从业资格、行业规范、内部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推动信息安全行业的健康发展;(七) 承办总会交办的其它事项。五、分支机构的成立和申报流程第十四条各分支机构成立申请书由总会秘书处向总会常务理事会提出申请,由总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第十五条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和要求:(一)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条件1、 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有成立分支机构的要求;2、 有规范的名称;3、 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4、 有办公地点和经费来源;5、 有主持日常工作的人员;6、 有发展20名以上协会单位会员(不包括个人会员)能力。(二)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 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2、 成立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3、 分支机构章程;4、 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5、 活动经费来源说明;6、 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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