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休管理制度一、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 不需经本人提出申请, 各部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二、退休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退休, 未达到年龄提前退休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员工虽已达到退休年龄, 但因工作需要, 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总经理批准, 办理延期退休手续。四、不具有退休条件, 但医院证明, 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办理退休手续。五、各部门每年年初应填写本年度员工退休人员名册,做到按时退休。六、办理人员退休, 应按各部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 查对本人工资台账, 计算并填写测算统计表,连同审批表一并交人事部。七、退休人员劳保福利规定: 1、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按政府劳保规定,由财务部按退休标准计发退休费, 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2、领取退休费的职工,享受本单位在职员工洗理费标准。 3、退休员工,享受国家的副食品补贴。 4、员工退休后, 其医疗待遇, 直系供养亲属医疗待遇不变, 外购药品凭医院外购单予以报销。 5、退休员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救济费标准同正式员工。八、退休人员的档案: 1 人力资源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对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系统地记载,定期统计、归档。 2 建立部门退休人员档案,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技术专长等。 3 对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时登记并统计退休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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