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征求点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高级经理请参考关于印发《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高级经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汽集团组人字〔2015〕201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第三条综合管理部和财务控制部负责对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主管领导对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 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客车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二) 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三) 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 ,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四条公务用车(一)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不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年度限额方式核定车辆补贴以保障公务出行需要。车辆补贴限额标准:高级专家每人每月2500元,高级经理助理每人每月1250元,二级经理(含代理部长)、专家每人每月1000元。以上人员须自行购买集团内部生产的品牌车型,方可享受车辆补贴;聘任前已购买的,从聘任次月开始享受车辆补贴。以上人员一般不得以统一调度公务用车的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参加大型会议、商务、外事、公务洽谈与交流等活动及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调研及慰问走访等活动可以使用公务用车。(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岗位人员办理公务的一般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的通知》(中国一汽发〔2016〕232号)和客车公司《关于下发<一汽客车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一汽客车综管字〔2017〕5号)的文件要求进行管理,按以下要求配备与管理。综合管理部管理综合使用类公务用车,用途为商务接待、机要通信、人事、定向化用途(纪委执纪、离退休人员服务、财务、销售等)、应急用车、公务通勤及一般员工普通公务出行等 (改革后经营业务保障用车不再为员工因公出差提供接送机场、火车站等派车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纳入差旅费统一管理) 。市场营销部管理整车销售人员业务用车。现有车辆不能满足临时用车需求时,按规定标准,通过临时租赁方式解决。要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通过租赁保障企业经营和业务需要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采用租赁方式,轿车按照排气虽不超过 、价格不超过18万元的标准配备,、价格不超过38万的标准配备。在同质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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