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 通乡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孟家坪乡至赵家川口村通乡公路施工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由 (下称“发包人”)和另一方(下称“承包人”) 年—月—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至 通乡公路工程地点: 二、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防护工程、路基排水设施、公路安全设施、路面垫层、基层、面层等,,结算以实际完成量计算。三、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合同签订5日内具备开工条件经批准后开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合格工程。五、 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根据简易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和单价计算。严格按设计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及交通主管部门签字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加工程数量。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造价不予认可。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 简易设计图纸。4、 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七、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 质量与检验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上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3、 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及合同内容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拆除和重新组织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九、 安全施工1、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事故处理:发生一切伤、残、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十、支付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价款的 30%后支付工程款,按已完工程价款的80%支付。十一、工程变更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报乡镇政府和县交通局审批。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 确定变更价款。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
最新通乡公路施工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