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针织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各位债权人: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8日以“(2006)枣民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枣庄市针织厂(以下简称针织厂)破产还债,同时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委托山东富通拍卖有限公司对针织厂破产财产依法进行了拍卖,对于流拍的库存针织品依法进行了变现,对针织厂享有的债权进行了清理回收,并通过国土部门办理了国有划拨土地地上附属物补偿事宜。现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15条之规定,制定本分配方案。一、 破产财产基本情况(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9,744,,具体包括:1、房屋款:7,109,(详见评估报告)。2、 依法变现库存针织品款230,。3、 依法清收针织厂对外债权款35,。4、 依法处置低值易耗品款208,。5、 依法收取房屋租金2,160,。(二)已设定抵押的破产财产8,879,,具体包括:1、 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原针织厂占用划拨土地,按照评估价格补偿针织厂地面附属物7,760,。2、 依法委托山东富通拍卖有限公司行拍卖机器设备款为1,119,。二、 破产债权的构成1、属于第一清偿顺序的企业职工债权 21,441,(其中2006年8月27日《企业破产法》),具体包括:职工工资、生活费、集资款等 8,979,;职工医疗费518,;职工工伤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439,;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172,;应支付职工解除合同补偿金 10,332,。2、属于第二清偿顺序的债权 5,346,,具体包括: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职工养老保险费 4,036,;失业保险费1,310,、 属于第三清偿顺序的债权为27,535,。共有四位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审查确认为27,535,。4、共有二位债权人申报有抵押担保的破产债权金额为 ,其中,,相对应的抵押财产中除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房屋的评估值为 ,;,相对应的抵押财产拍卖款为 1,119,。三、破产费用破产清算费用共计2,571,,具体包括:1、 诉讼费70,。2、 破产财产拍卖费18,。3、 破产企业财务审计费60,。4、 破产财产评估费50,。5、 律师服务费80,。6、清算组及企业留守人员工资 1,114,、企业留守人员社会保险费288,。7、 职工档案托管费79,。8、公告、邮寄、通讯、交通、办公用品等费用 298,。9、水、电费 459,。元。10、 房屋等维修费用54,、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比例及数额可供分配破产财产9,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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