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代理协议.doc分销代理协议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其合法有权销售的楼盘 (物业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银菊路,以下简称“该物业”)的部分房源(见甲方提供的物业销售价目表,并作为本协议附件),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权利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仁甲方保证具有该物业的合法的销售代理权。2、 以上物业的数量及单位售价由甲方决定,以甲方提供的房源数量和价目表为准。(详见附件《桐乡马德利住宅小区房源面积及价目表》)若房源数量、售价及付款方式有变动,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遵照执行。3、 甲方保证该物业权属合法清晰,并具备完全上市销售条件及手续。同时,积极提供给乙方代理销售所需的相关资料。4、 甲方应为乙方参观房屋现场,了解房屋基本状况,带客户看房提供必要的方便。5、 甲方应将乙方客户看房、订房、购房等相关的情况及时告知乙方。同时,甲方应据实确认乙方的受托销售业绩,并遵守本协议第三条款,按时支付代理佣金予乙方。6、 甲方提供 为联系接待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及对乙方提供客户的签字确认。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实事求是地宣传项目情况、发布房源信息,寻找合适的购房者,尽力促进该物业的销售。2、 销售价格以甲方确认的对外销售价格表为准(以甲方提供的《桐乡马德利住宅小区房源面积及价目表》为准),乙方不得低于该价的九五折销售,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除外。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斡旋,协助甲方与购房者洽谈,促成交易。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价目表和付款方式进行销售,由甲方配合桐乡市银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购房者签订正式销售合同书,并由桐乡市银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房款。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购房者任何形式的定金或房款等费用。4、 乙方提供_为联系人,以方便甲乙双方对乙方看房客户的确认及相关事务联系。5、 乙方应当随时应甲方之查询要求,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6、 乙方统一组织自主开展销售工作包括各销售点布点、销售计划、人员出差费用、广告推广等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7、 乙方必须配合开发商方和相关部门做好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做好客户资料的收集、催交工作,做好剩余房款(商铺款)的催收工作,协助做好所售房产的交房(商铺)工作。有义务对所介绍客户的成交价格等价格体系及项目涉及的商业事项对外保守秘密。第二条:销售操作方式1、 乙方给甲方介绍的客户,甲乙双方以《看房客户确认单》为依据,该确认单经乙方介绍人员和甲方接待人员双方签字及盖章。2、 甲方在《看房客户确认单》上确认盖章前应核查无重复情况发生,一经甲方确认,甲方尊重并认可为乙方客户。3、 乙方给甲方介绍的客户,第一次由乙方介绍人员亲自陪同该客户并且填写《看房客户确认单》,该确认单经乙方介绍人员和甲方接待人员双方签字及盖章。该客户若成功购买该物业,则乙方按合同成交价X本协议约定比例向甲方收取佣金。4、定金及房款由桐乡市银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财务人员负责收取,并向客户出具收据。5、乙方介绍客户,与桐乡市银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及预付定金当天,甲方将根据客户确认记录与乙方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确定客户成交的事实。第三条:佣金的支付仁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总房款100%的款项到账为标准(以到帐总金额为准,包括按揭贷款实际下放总金额),甲方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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