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第一章总则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推动开源节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追求公司的持续发展;提升高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的获得感,激励其从公司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保证其决策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股权激励方案的原则股权激励方案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用于激励的股权的归属第三条本方案中用于激励的股权分别归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具体的激励对象和股权数额由总公司、分公司各自决定。,不办理工商登记,不能转让和出售,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但没有所有权、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益,干股股权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期限为1—3年(具体期限由公司与激励对象自行商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由公司与激励对象重新签订协议,根据上个激励期内激励对象的工作表现和职数变化,再次确定授予的股权额度和期限。期限届满前,公司可根据激励方案执行情况及经营业绩表现,单方面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下一次股权激励。。公司于年初预估当年分红金额,提取其中的20%—30%(建议为预估分红金额的50%以下)按月预发放给激励对象。年底核算出当年实际分红金额后,再比照预发放金额多退少补。,所以每位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额度,建议参照该员工当年的薪资总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进行核算后确定。第八条本方案执行前,建议由公司参照财务会计报表自行评估确认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总资产。,既当年用于股权激励的净利润。具体为公司当年收入扣除运营成本、各项税费(员工个人所得税自行缴纳)及员工薪酬福利,提取10%-20%法定公积金和10%-20%任意公积金(合计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之后的净利润。,依照《公司法》规定进行股份登记,成为公司股东,享有法定的股东权益。第十一条激励对象与股东身份重合时,干股股权对应的分红权与作为实际股东享有的法定权益互不影响,分别依照本方案和《公司法》执行。:(一)分红权:已经确定授予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的干股股权产生的分红归个人所有;(二)表决权:无表决权;(三)转让权:无转让权和继承权。,由激励对象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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