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离职高管未享带薪年假起诉汇源讨工资胜诉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汇源公司)的高管沈女士工作一年多没有享受带薪年假。离职后,她要求公司支付带薪年假工资。近日,北京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汇源公司需支付沈女士 万余元。沈女士于去年 1月4日入职汇源公司,担任品牌总监,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今年 2月28日,沈女士提出离职,此后她向汇源公司提出,公司未安排她享受去年带薪年假,应向她支付带薪年假工资。被拒绝后,她向顺义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汇源公司认为,这里的“连续工作”应当解释为:从参加工作开始,持续的、不间断的工作。该公司称,沈女士到汇源公司工作前,在2009 年7月至 12月间未缴纳社保,可认定为她在此期间未工作。沈女士去年连续工作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她到公司的去年 1月4日起计算,截至去年 12月31日,未满 12个月。仲裁委裁决支持沈女士的请求后,汇源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相关复函写明, “职工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的情形。沈女士在到汇源公司以前, 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满 12个月。去年 1月4日她入职汇源公司后,应当享受去年带薪年休假。沈女士累计工作年限已满 10年不满 20年,依规定, 2010 年度, 她应享受9天带薪年休假。。全国首例酒驾入刑案宣判被告被判拘役 4个月宣判后,侯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昨日下午,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开作出判决,醉驾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宣判后,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起案件成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河南省乃至全国首例涉及醉驾的宣判案例。遮拦号牌夜查中引起执勤民警注意 5月1日,是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天。当晚河南省舞钢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周密部署,出动警力,设卡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当晚 8点40分,执勤民警在舞钢市铁山大道与钢城路路口检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辆黑色的奇瑞轿车停在了红灯前。民警发现该车故意遮拦号牌,民警上前示意其停靠在路边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接受检查。当司机打开车门时,一股刺鼻的酒味扑面而来,执勤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出气体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 158mg/100ml ,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同时,该驾驶人侯某持有的是 D证,而驾驶的是小型轿车,这与准驾车型不符。民警遂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四天的处罚,并立案侦查。经该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驾驶人侯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 ,几乎达到 80mg/ml 醉酒驾驶标准的近 3 倍。随后,侯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朋友聚会半斤白酒下肚还开车接人据调查,侯某系舞钢市后营村农民,今年 37岁。据其在公安机关供述,5月1日晚上 7点多,他和几个朋友在寺坡湖滨路移动公司两侧的一个饭店里吃饭,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喝了近两瓶白酒,其中侯某自己喝了半斤多。据其自己供认,“当时喝的有点高”。临近结束时,朋友杨某打电话喊其饭后一起去玩。“后来我就开车去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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