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铜仁地委、铜仁地区行署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通知》(铜党发〔2010〕11号)《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党发〔2010〕号)精神,现将松桃苗族自治县乡(镇)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党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乡(镇)党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五)保护国有资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八)管理民政行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十)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党政机构职责根据上述职责,松桃苗族自治县乡(镇)党政办事机构设置6个,即:党的建设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扶贫开发站牌子)、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党的建设办公室1、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工联;2、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工作;3、4、负责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综合办公室1、负责各部门的综合协调、上报下达、文秘、档案、计划、统计、信访、保密、会务和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2、承办人大、人事、机构编制、人武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3、4、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社会事务办公室1、负责指导村委会建设,协调镇各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村民工作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农村低保、救灾救济、优抚、拥军优属、婚姻和社团登记、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等工作;3、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兴办服务事业;负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4、负责爱国卫生工作;5、6、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四)经济发展办公室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和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镇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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