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由XX、XX、XX等109人发起,定名为XXX农机专业合作社,地址:XXX。第三条本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风险共担。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地位平等。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本社的主要业务范围: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从事的农机修理、农业土地整理、农业收割的生产,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展与农机修理、农业土地整理、农业收割的生产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第二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五条本社以出资总额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成员出资方式、出资额情况如下: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804拖拉机、、、、、(见附表) 成员资格、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个人和组织,从事与本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承担规定的出资额,经理事会审核通过,成为本社的成员。第八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分享本社公积金分配和可分配盈余返还;(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五)有权申请退出本社。第九条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本社规定的份额出资;(三)维护本社成员共同利益,保护本社共有财产;(四)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和合同,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提供产品;(五)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第十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各成员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是:决策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第四章 成员退社和除名第十一条本社成员要求退社的,个人成员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团体成员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第十二条自然人成员死亡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继承人、监护人必须在3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继承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前款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终止成员资格。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社章程,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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