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为合理、,使该标志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标志使用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甲方向乙方详细说明《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企业使用“”的许可规则》,乙方完全了解并同意该《规则》的内容。,使用期限2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有权在标志图案上增加所拥有的企业字号或商标,设计方案须征得甲方同意,。。关于防伪责任的约定:(此款项由乙方选择,放弃的条款删除):向乙方推荐防伪技术并对所推荐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负责。:自行解决防伪技术,并保证“”不被假冒,否则赔偿甲方声誉损失 万元,乙方以 : 商品名称型号规格贴标位置 。,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在宣传中涉及《》的有关内容时,内容应遵守法规和诚信原则,“本行业第一家”、“本行业唯一”等排斥或贬低其他企业的宣传。乙方除了对《关于企业使用“”的许可规则》的有关条件作出承诺外,还向消费者作了如下承诺(此款由乙方填写,如无此情形则填写:未作其他承诺。)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保护“”公共资源声誉在先,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后的原则协商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有争议,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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