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周庄金属交易所现货回购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章交易资格第四章回购标的物第五章仓储管理第六章交易第七章交收与结算第八章风险控制第九章违约与纠纷的处理第十章信息发布与管理第十一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阴周庄金属交易所(简称交易所)现货回购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交易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交易会员、指定交收仓库、指定结算银行、交易所等回购交易行为的参与方及其相关人员。第三条现货回购交易行为,除遵守本交易管理办法外,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有关交易、结算、交收的规定。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四条现货回购交易是指在交易所认可的交易品种范围内, 交易会员根据确定的回购基准价格,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交易指令,经电子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对回购交易指令配对成交, 达成电子回购合同,并在回购合同到期后以回购价格再向对方交易会员买回或者卖出同批商品的交易行为。 现货回购交易可分为回购买入交易和回购卖出交易。第五条“回购买入”是指交易会员按照回购合约确定的基准价格卖出商品, 并在一定期限后再以回购价格买入回购商品的行为, 进行卖出并回购商品的交易会员称为 “回购买入方”;“回购卖出”是指交易会员按照回购合约确定的基准价格买入商品并在一定期限后再以回购价格卖出同批商品的行为,进行买入并卖出回购商品的交易会员称为“回购卖出方” 。第六条“回购商品市场评估价格”是指以回购商品同期或近期内同类商品现货价格为基础,并结合区域间价格指数水平及走势等综合因素而确定的评定价格。第七条“回购折扣率”是指交易所根据回购商品同期或近期市场价格波动状况、 变现条件以及交易所风险控制制度等综合因素而确定的回购商品市场评估价格的折算比率。第八条 “基准价格”是指交易所根据一定的“回购折扣率”对“回购商品市场评估价格”进行折扣计算后确定的回购交易的开市价格, 数值上等于“回购商品市场评估价格”与“回购折扣率”的乘积。 精品 文档第九条 “回购价格”是在回购交易“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交易会员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对该回购商品进行价格申报,并根据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而产生的价格。第十条 “风险警戒线比例”是指在回购期限内,为预防回购标的物价格下跌或品质下降等因素造成回购标的物价值减少而引发的回购风险, 由交易所根据回购商品的回购期限和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等因素,依照“回购基准价”上浮一定比例而设立的、用以告诫回购商品价格下跌幅度的风险警示线。第十一条 “风险警戒线价格” 是指在“回购基准价”的基础上,交易所根据风险警戒线比例而计算出的用以控制风险的警示价格,是判定回购交易是否出现风险的参照标志。第十二条“风险担保金”是指当回购标的物价格下跌或品质下降等因素导致回购商品价值低于风险警戒线价格时,为防范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 交易所根据规定向“回购买入方”收取的相应额度的履约保证金。第三章交易资格第十三条参与回购交易的主体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一) 交易所的交易会员;(二) 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的行为记录。(三)"回购买入方”的回购标的物已经存入指定交收仓库, 并在交易所完成〈〈存货凭证》的注册;(四) “回购卖出方”必须具有足额的
江阴周庄金属交易所现货回购交易管理办法(1)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