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左84(试行)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84-05-15生效日期:1985-01-01发布部I'T:公安部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第三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防火间距第三节消防车道第四章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第一节防火分隔第二节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第三节电梯井、管道井和其它防火构造第五章安全疏散第六章消防给水和报警、, 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本规范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人民防空专用车库和农村社队在农村建造的汽车库。,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分类分为四类,。、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分类类注:①建筑物内同时设有停车库和修车库时, 其车库的防火分类应按其中类别较高的确定。屋顶停车场的防火分类应按停车库的类别确定。。 。、耐火极限烧性能和耐极限(小时)件名称注:①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和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参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附录确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屋顶如作为停车场时, 。,I、H、ID类的停车库、修车库,重要停车库和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W类的停车库、修车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照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区)总平面设计时,应合理确定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汽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II类停车库,修车库宜单独建造。m、W类停车库、修车库可贴邻设在无明火作业的丁、戊类厂房、库房旁或附设在其底部。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多层民用建筑的底部或贴邻建造。 但不应直接设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病房等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建造。修车库不应设在民用建筑内。, 车位数不宜超过5个,并应布置在底层。、乙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应单层独立建造,当停车数不超过 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W类停车库贴邻建造,但应有防火墙隔开。, 可贴邻停车库、修车库建造
汽车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