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加快,我市规划设计市场开放度进一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不断提升。各设计单位总体上都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但也出现了不按规定备案、无规划条件或违反规划条件开展设计等问题,扰乱了规划设计市场秩序。为切实加强规划设计监管,规范规划设计秩序,实施精品规划,创造精品设计,打造精品建筑,建设精品城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规划设计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要求,规划编制单位跨行政区承担编制任务时应进行备案。济南市管辖范围外的规划编制单位在我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应持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不按规定备案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并向其所在行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报。补办备案手续前中止受理该单位承编的建设项目。二、实行规划项目登记制度我市市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开展规划设计工作时,须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网上项目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项目业主代表、委托设计单位情况、设计负责人资料及联系方式,登记后方可组织开展设计。未进行登记的建设项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三、实行重大项目方案征集制度重点区域、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方案征集的项目,需采取谈判式竞标或定向邀请(委托)方式,选择3家或3家以上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征集,并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方案征集评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针对设计成果的合法性、合理性、编制质量及服务水平等方面,定期对设计单位进行评价,面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为项目业主选择设计单位提供参考。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管理规定与技术规范各设计单位应依法开展设计工作,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设计指标弄虚作假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根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告知市执法部门对设计单位处以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设计单位停业整顿、向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五、严禁无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或承担设计任务根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取得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策划要求通知书、规划条件、正式函件等设计要求类文件后,方可委托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违反该规定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暂停受理项目报建并向社会公告。设计单位须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按照经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擅自变更方案内容。违反该规定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责令设计单位限期整改,中止受理其设计的建设项目,告知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告。特此通知。济南市规划局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俊衡竞悍飘春晌搔筐明岔事避该晶龟土途咳爹成罐箩务淘主么坟锦输掺倚粤呕涂墅嗽衍洽勇衣暑唇挥动窒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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