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6号)要求,为加强我市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顺利完成,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工作总体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科学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至年底,分三批完成我市10个典型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批和立桩、定界工作;到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批复和立桩定界工作。二、工作措施通过对兴隆华侨农场三合水水库等10个水源地开展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污染源调查和水质监测,了解水源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风险,结合相关调查和监测数据对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评估,依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技术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兴隆华侨农场三合水水库等10个水源地进行区划工作,科学合理划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进一步规范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我市典型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沟通,成立典型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保护区划定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由王德海任办公室主任,苏小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保护区划定技术承担单位由市政府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开展。四、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一)年月。制订《典型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保护区划分工作技术承担单位。(二)年月—月。落实工作经费并与技术承担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协助技术承担单位开展第一批3个保护区(即包括兴隆三合水水库、长丰镇地下水型水源地和后安镇地下水型水源地)调查与划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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