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就业服务彳件内就局[2011]47号关于印发〈〈内江市2011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根据内就发〔2011〕11号〈〈2011年内江市就业服务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及年初目标任务分解情况, 结合各县(区)工作实际,市就业局决定组成考察组对各县(区)进行现场考核。现将《内江市2011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县区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抓好落实。特此此通知附件1:内江市2011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附件2:内江市就业系统目标考核自查评分表二。—年十二月二日主题词:印发目标考核办法▼ 通知抄报: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1年12月2日印发(此件仅网络发出)附件1:内江市2011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就业局、市人社局的工作安排,今年的年度目标考核工作需提前进行,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保障目标考核工作有序进行,现就今年的目标考核工作安排如下。一、考核指标2011年的就业工作考核要打破常规, 突出考核重点工作,亮点工作,特色工作。考核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定虽目标考核,基础分值为60分,超任务部分占10分;二是定性目标考核,基础分值30分;三是加分项,最高加30分。(一)定虽目标考核(70分)信息工作纳入考核定虽目标考核根据年初目标任务下达情况,结合各县区年末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目标值 100%的,按基础分值60分计分,超过目标任务部分按照(基础分值X超额百分比)计算,累计超额分值不得超过 10分,计算公式为:60分X(1+超额白分比)=定虽I[标考核实际得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倒扣计分原则,其实际得分计算公式为:60分X(1—未完成白分比)=定虽I[标考核实际得分。(二) 定性目标考核(3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控制目标,对达到目标任务要求的按基本分值计分,对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失业保险基金无违规挤占、挪用”为红线控制指标,对达到要求的按基本分值计分,对没有达到要求的不给分。“失业保险稽核面达参保职工人数 30加上,资金到账率达80姒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合格率达 90%以上,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创业培训合格率80%以上,创业成功率50%以上等3个指标,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以上(含)的指标,按基本分计分;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00%以下的指标,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若实际完成虽在目标值70%(含)以下,则该项目标不得分。(三) 加分项考核(30分)1、开拓创新奖励加分(20分)。各县(区)在开展工作中有创新举措,有特色亮点,工作取得明显突破,并对全市就业工作有重大指导或借鉴作用的,被纳入开拓创新加分范围。开拓创新项目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考察组现场综合审定评出。每项开拓创新工作最高加 5分,此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2、其他奖励加分(10分)。(1)狄得省委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他省 (部)级奖牌或通报表彰的,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要求各地学习借鉴的,每项可加 2分。(2) 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司、局及省级有关委、厅、局表彰且有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的,每项可加 。(3) 获得市、县(区)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奖且有证书或表彰决定的,每项可加 1分。(4)报送的信息被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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