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用车辆使用协议甲方(公司):曲靖市层丰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电话:根据《劳动法》、《劳动与人事管理条例》、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所指车辆一般指属于公司所有的机动车辆。本协议所指的乙方是公司认可的合格驾驶员。1、 所有因业务需要驾驶公用车辆者均应当与公司签订本协议。使用时应填写“公用车辆使用登记表”。2、 乙方因业务需要可驾驶公用车辆。公用车辆仅供业务拓展或运送公司物质,车辆不得载运与业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工作任务结束后,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进行登记,如在用车过程中车辆出现非正常状态,应立即向公司反映。3、 乙方因业务需要驾驶车辆时,需持有有效驾驶证件驾驶车辆。在出现法定不得驾驶车辆情形(如饮酒等)或自己身体状况不适合驾驶车辆时不得驾驶车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业务期间将车辆交付他人驾驶。如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将车辆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而出现交通意外,则当事人(交给驾驶者和驾驶人)需负全部责任。4、 乙方因业务需要驾驶公用车辆在途中发生交通意外时,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报警,并按交通法规要求,保护现场,救护伤员,并尽最大可能保护公司的人员及财产不受损害;在事故现场紧急事务处理完毕后,应当尽快通知公司,公司将协助处理;事故处理完成后,当事人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5、 乙方因私借用公用车辆时,必须书面申请(说明私用事项)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私用期间的有关车辆的全部费用由借用者承担,如在借用期间出现交通意外,由借用者负全部责任。6、 甲方对乙方私人的自备车辆不进行车辆管理。乙方在上下班期间及工作期间因私使用时,如涉及该车辆的交通事故等任何责任问题均由乙方个人承担。7、 乙方私车公用时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私车经批准后公用期间出现交通意外,可按因公务使用车辆处理。员工自备车辆的使用与公司无关,私车使用时出现的交通意外(包括私车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意外)公司不承担责任。8、 双方同意,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把车辆随便交由其他人驾驶而发生的违规、车损、罚款等全由乙方负责赔偿。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批处理。9、 双方同意,交通事故的处理按如下原则办理: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在保险金额内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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